來 信 人 | 王梅 |
來信時間 | 2020-04-15 19:21:05 |
信件主題 | 原單位不給開具養老繳費憑證 |
信件內容 | 在南鄭區人民醫院服務2年多時間后懷孕休產假無人帶孩子直接全職離開單位,且在醫院層層領導審批同意簽訂了離職申請。現重新上班新單位需要原單位給予開具養老繳費憑證轉移至新單位,但是原單位不予轉移要將個人產假期間工資和養老繳費退回才考慮給開具。現商議無果請問如何才能維護個人正常權益拿到個人養老轉移的繳費憑證。 |
回復部門 | 衛生健康局 |
回復時間 | 2020-04-18 16:10:45 |
回復信息 | 經與南鄭區人民醫院溝通了解,現將處理情況回復如下:臨聘人員王梅于2018年5月從南鄭區人民醫院辭職(2017年11月20日—2018年5月6日休產假),醫院繳納養老保險至2018年4月,養老保險個人部分代扣至2018年10月,財務科于2018年12月兩次通知本人來院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本人一直未來辦理。2020年4月13日王梅向南鄭區人民醫院致電要求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按醫院相關要求需繳納清養老保險單位部分及未代扣的個人部分,告知本人后一直未見其來院辦理相關手續。4月23日南鄭區人民醫院勞資科相關人員致電王梅就此事進行溝通,其表示可以理解,將從外地返回南鄭來院協商辦理相關手續。 |
狀態 | [已處理] |